不按规定使用灯光一次记1分。
记1分的违法行为:
1.校车、中型以上客货车、危险品运输车在普通路上超速10%-20%;
2.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,或者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倒车、掉头的;
3.不按规定使用灯光;
4.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、禁止标线指示的;
5.载货长宽高违规;
6.载货超重未达30%;
7.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公路客运汽车、旅游客运汽车、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;
8.擅自改造货车上路;
9.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时,机动车驾驶人未按规定系安全带的;
10.驾驶摩托车,不戴安全头盔的。